教育部來函修正「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2020-02-06

一、教育部來函修正「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第三點申請資格及第六點審查重點暨審核通過標準,增修內容如下:

(一)第三點申請資格增列:「不得為我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退休人員」。
(二)第六點審查重點有關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及條件增列:「如有與企業合作提供實驗設備、共組研發團隊或挹注經費等相關配套措施,亦請特別敘明」。
(三)第六點審核通過標準增列:「玉山學者如為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

二、修正要點詳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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