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項申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9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教育類」選拔表揚事宜。

2020-05-18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兼辦永續會秘書處業務)109年5月6日環署科字第1090034082號函及「109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辦理。
二、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辦理旨揭獎項。評選基準及配分比率摘要如下:
(一)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40%。
(二)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35%。
(三)成果深具典範意義:25%。
三、旨揭選拔共有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為實地訪察,決選由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依複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每類得獎單位3名及入選獎至多3名表揚。
四、請有意願參選之學校依教育類評選原則,於109年7月15日前(親送或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燒錄光碟片1式2片或隨身碟1式2份,寄送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3樓)參加初選。
五、檢附109年國家永續發展獎簡要說明、「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供參,相關訊息亦可參考永續會網站:https://nsdn.epa.gov.tw/。

本申請案為每機關單位一件,敬請有意申請之單位,先與本組承辦人盧小姐聯繫確認(分機550轉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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