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項申請】「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校內截止日延至:110年7月6日止。

2021-03-03
一、目的
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二、對象
(一)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二)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三)地方政府:推動海洋教育著有績效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課程教學團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海洋教育教學具創新特色之教師團隊。

三、受理推薦期間
推薦資料收件由110年5月31日延至同年7月9日止,校內截止日延至:110年7月6日止

四、推薦單位及方式
(一)團體獎及個人獎: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簡稱推薦單位)推薦。
(二)地方政府獎及課程教學團隊獎: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報當年度評選各直轄市、縣(市)及課程教學團隊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優異者。
(三)推薦方式
1.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團體獎、個人獎以推薦各1名為限
2.地方政府推薦時,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團體獎、個人獎各2名為限。
3.各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
(四)推薦表格及相關資訊電子檔,請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海洋教育推手獎」網頁下載(頁面下方連結)

五、
1.應檢送之資料、相關證明文件及書面資料,請詳閱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海洋教育推手獎」網頁說明,以利評審。
2.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委辦單位(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六、聯絡資訊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
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8
  
★本獎項為學校單位可推薦個人獎、團體獎各1名為限。敬請有意推薦之校內單位110年6月4日(五)下午17時前,請先來電與本組承辦人盧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2)確認本校推薦件數,如超過件數,將召開審查會議後推薦之。
★於確認推薦之個人及團隊後,請備妥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書面資料等( 含紙本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於110年7月6日(二)前送至本組辦理申請用印及郵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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