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計畫徵求】文化部訂定發布「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請踴躍投件

刊登日期:2019 年 09 月 20 日
一、宗旨:文化部為加速推動並鼓勵民間從事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拓增臺灣漫畫研究能量,以作為未來國家漫畫博物館史料研究、文物典藏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補助對象:
(一)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二)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2. 副研究員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3. 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
4. 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時間:自108年9月17日至108年10月17日止,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申請者應檢備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戳章)、申請書、計畫書及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於本部公告收件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本部(以郵戳為憑),並請於外信封註明「申請108年度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OOO類」。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之收件日期為準。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還,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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