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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自106年12月1日起,凡本校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單位,均須依本校「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校內申請流程」辦理

2017-11-10
  1. 106年11月8日興研字第1060802362號書函諒達(如附檔)。
  2. 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一項第(九)款規定略以:自106年12月1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3. 承上,自106年12月1日起,本校計畫主持人於科技部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每一計畫均須填寫「國立中興大學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1份送申請單位(即計畫申請書上所列之系、所、中心),再由申請單位之科技部系統承辦人至科技部系統列印申請名冊1份經單位主管核章後,併同「國立中興大學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申請單位切結書」1份送研發處計畫業務組。詳細流程及相關表件請參閱「國立中興大學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校內申請流程」。
  4. 有關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時數之採計,請自行參考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要點」,如有學術倫理教育訓練課程問題,請洽詢學術發展組柯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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