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一般公告
  • 【轉知】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臺會自字第0940042303號函,有關計畫主持人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現金或即期支票)方案,自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

【轉知】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臺會自字第0940042303號函,有關計畫主持人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現金或即期支票)方案,自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

2020-05-08

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臺會自字第0940042303號函,有關計畫主持人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現金或即期支票)方案,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詳如附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