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條文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6條條文勘誤表及第6條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更正。

刊登日期:2021 年 11 月 09 日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六條 條文修正節錄如下:
第六條 本部遴選學術獎得獎人之程序如下:
  五、學審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結果,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依下列規定之一通過,並依得票數高低遴選學術獎得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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