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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2年度「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學院申請暨初審推薦(9/12前)

刊登日期:2023 年 06 月 05 日
依據本校112年6月2日興研字第1120009553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2月17日科會科字第1120010038號函、112年5月16日科會科字第1120028628G號函暨本(112)年度修正後「國立中興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以下簡稱本試辦方案)(附件1)辦理。

二、獎勵名額:112年度本校獲國科會核定補助獎勵名額計12名,各學院獎勵推薦名額分配依據「本校112年度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附件2)。 

三、申請暨初審作業:
(一)申請程序:由各學院受理博士生申請暨初審推薦作業;請各學院自訂收件期限並公告周知,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願之博士生,依各學院公告期限內檢附相關申請文件(申請表如附件3),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
(二)第一階段初審:
1.各學院依初審需求,得請教務處、學務處暨國際事務處等單位協助有關申請者之資格審查相關事宜。
2.各學院應召開初審會議,依申請者之資格及研究潛力進行審查,並請針對每位申請人詳述審查及推薦意見,以利複審作業。
3.各學院初審會議通過後,請各學院於112年9月12日前提交「學院審查結果推薦表」(附件4)、院級審議會議紀錄推薦學生之申請資料(含電子檔)送研究發展處校務發展中心,以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本案相關法規及表單等電子檔,請逕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網站/校務發展中心/「博士生獎學金」項下下載參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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