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修正「國立中興大學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暨獎勵教師指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請查照。
2021-12-20
國立中興大學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暨獎勵教師指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109.10.7第435次行政會議訂定
110.11.24第44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名稱及全份條文)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提早進入研究團隊,並獎勵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以下簡稱科技部大專生計畫)之指導教師,特訂定本要點。
二、鼓勵大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一)申請資格:係本校大學部學生,申請當年度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但未獲補助者。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學生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至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線
上申請及上傳下列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一)
2.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如附件二)
3.學生歷年成績證明。
(三)補助期間: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六個月。
(四)補助金額及名額: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台幣貳仟元,獲補助人數每年以一
百名為限。
(五)研究期間因故辦理計畫終止者,學生應填寫放棄領取研究助學金聲明書並終止支領研
究助學金。
(六)學生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將研究成果報告,經指導教授核章後上傳至學術研發服務網,未依期限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經本校研發處學術發展組催告,仍未繳交者,此後不再受理申請。
(七)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本校計畫人員學術倫理事件審議辦法處理。
三、獎勵教師指導科技部大專生計畫:
(一)獎勵對象:當年度指導本校學生申請並獲科技部大專生計畫之本校教師。
(二)獎勵方式:由研發處學術發展組依據當年度科技部大專生計畫之核定結果,主動造冊核發獎勵金,科技部大專生計畫如有註銷或終止情形者須繳回獎勵金。
(三)獎勵金額:每指導一位獲計畫補助學生,教師核發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四、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本校高教深耕之教學創新經費或建教合作計畫校行政管理費。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109.10.7第435次行政會議訂定
110.11.24第44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名稱及全份條文)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提早進入研究團隊,並獎勵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以下簡稱科技部大專生計畫)之指導教師,特訂定本要點。
二、鼓勵大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一)申請資格:係本校大學部學生,申請當年度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但未獲補助者。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學生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至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線
上申請及上傳下列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一)
2.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如附件二)
3.學生歷年成績證明。
(三)補助期間: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六個月。
(四)補助金額及名額: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台幣貳仟元,獲補助人數每年以一
百名為限。
(五)研究期間因故辦理計畫終止者,學生應填寫放棄領取研究助學金聲明書並終止支領研
究助學金。
(六)學生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將研究成果報告,經指導教授核章後上傳至學術研發服務網,未依期限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經本校研發處學術發展組催告,仍未繳交者,此後不再受理申請。
(七)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本校計畫人員學術倫理事件審議辦法處理。
三、獎勵教師指導科技部大專生計畫:
(一)獎勵對象:當年度指導本校學生申請並獲科技部大專生計畫之本校教師。
(二)獎勵方式:由研發處學術發展組依據當年度科技部大專生計畫之核定結果,主動造冊核發獎勵金,科技部大專生計畫如有註銷或終止情形者須繳回獎勵金。
(三)獎勵金額:每指導一位獲計畫補助學生,教師核發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四、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本校高教深耕之教學創新經費或建教合作計畫校行政管理費。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