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壹、申請流程

一、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

  1.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2. 申請資格: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
  3. 申請時間:依國科會公告為準,受理申請期間約為每年11~12月份,唯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一件為限。
  4. 作業流程:
    1. 計畫主持人於校內截止日前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繳交申請案件後,請立即填寫「國立中興大學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學術倫理聲明書」送申請單位(系、所、中心)。
    2. 申請單位承辦人於校內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前登入國科會系統確認申請案並列印申請名冊(樣張),併同「國立中興大學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申請單位切結書」各1份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3.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於國科會系統線上彙送申請案件,並造冊函送國科會。

二、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1.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2. 申請資格: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
  3. 申請時間:同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惟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一件為限。
  4. 作業流程:
    1. 計畫主持人於校內截止日前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繳交申請案件後,請立即填寫「國立中興大學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學術倫理聲明書」送申請單位(系、所、中心)。
    2. 申請單位承辦人登入國科會系統確認申請案並列印申請名冊(樣張),併同「國立中興大學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申請單位切結書」各1份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3.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於國科會系統線上彙送申請案件,並造冊函送國科會。

三、專案徵求計畫

  1.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或國科會專案徵求之計畫公告規定辦理。
  2. 申請時間:依國科會專案徵求之計畫公告規定。
  3. 作業流程:
    1. 計畫主持人於校內截止日前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繳交申請案件後,請立即填寫「國立中興大學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學術倫理聲明書」送申請單位(系、所、中心)。
    2. 申請單位承辦人登入國科會系統確認申請案並列印申請名冊(樣張),併同「國立中興大學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申請單位切結書」各1份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3.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於國科會系統線上彙送申請案件,並造冊函送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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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核定結果通知及申覆流程

一、計畫獲補助

  1. 國科會以公文分批通知學校獲補助計畫之名單。
  2.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編列校內計畫編號並將公文會辦主計室後,將公文及計畫經費核定清單轉知計畫主持人,並提醒計畫主持人儘速於國科會系統線上簽署計畫執行同意書。

 二、計畫未獲補助

  1. 國科會以公文分批通知學校未獲補助計畫之名單。
  2.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將公文轉知計畫主持人。

 三、計畫未獲補助之申覆

  1.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評審申覆作業要點」辦理。
  2. 申覆時間:依國科會來文規定。
  3. 作業流程:
    1. 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系統線上製作申覆資料,並於校內截止日前繳交送出。
    2.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於國科會系統線上彙送申覆案件,並造冊函送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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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簽約及請款流程

一、簽約及請領第1期款

  1. 計畫主持人於收到計畫獲補助之公文後,登入國科會系統線上簽署計畫執行同意書。
  2.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不定時於國科會系統線上彙整已簽署執行同意書之計畫,並備文向國科會辦理簽約及請款。 

二、請領第2期款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每月主動於國科會系統線上彙整當月可請領第2期款之計畫(計畫執行期間達1/2者),並備文向國科會請款。
 

三、一次核定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請領第2年(含)以後之第1期款

  1. 計畫主持人於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依「圌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撰寫格式」撰寫期中進度報告,並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繳交。(請詳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管理措施」)
  2. 國科會審查期中進度報告後來文通知學校請款。
  3. 國科會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者,始得請領下1年度第1期款。
  4. 主計室承辦人提供計畫業務組承辦人經費支用達百分比70%之「經費支出明細報表」,並備文向國科會請款;國科會已同意請款但因特殊情形以致經費支用百分比未達70%之計畫,計畫主持人得填寫「經費支用百分比未達70%之原因說明表」送計畫業務組承辦人個案協助辦理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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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變更、經費流用及轉撥申請流程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於計畫執行期限內採以下二種方式辦理,且除特殊情形外,應事先為之:

一、校內審核

  1. 變更執行系所單位及協同研究人員:循校內簽呈方式辦理。
  2.  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如為下列事項,請至本校「國科會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校內)作業系統」辦理。系統入口)(系統操作手冊-106.12.01起適用
    1. 補助項目間之經費流用:(註:補助項目係指「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三項)。
      1. 「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之經費流出或流入。
      2.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含等於)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
    2.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變更:
      1. 業務費:變更或增加原計畫申請書未列之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請參閱國科會所訂之「支出用途範例),或變更、增列國外學者來台費用。
      2. 研究設備費:原核定品項變更、取消或增購設備。
      3. 國外差旅費:變更出國種類(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等。
    3. 未核給「研究設備費」,擬增列此項目且增列後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
    4. 經校內行政程序同意「研究設備費」變更者,其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須於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二、國科會審核

  1. 如為下列事項,請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申請:
    1. 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變更。
    2. 計畫執行期限變更。
    3. 計畫中/英文名稱變更。
    4. 計畫註銷。
    5. 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
      1. 增列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惟增列「研究設備費」且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則循校內程序申請。
      2.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或出席該領域之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但無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者。
      3. 各項經費追加減。​
    6. 經費轉撥:變更事由說明轉撥原因及追溯自○○○年○月○日起列支經費,並檢附「國科會計畫經費轉撥明細表」。
  2. 作業流程:
    1. 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系統線上送出變更申請後,以電話通知計畫業務組承辦人,毋須印出紙本申請書。
    2.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確認並彙送變更申請案。
    3. 國科會審查後函復。
    4.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將公文會辦相關單位後,影印公文影本轉知計畫主持人。

研發處承辦人員:張明芬小姐(校內分機205轉705)
主計室承辦人員:
       計畫校內編號末碼1,5:楊真佩小姐(校內分機599)
       計畫校內編號末碼2,6:呂泊慧小姐(校內分機626)
       計畫校內編號末碼3,8,9:黃惠君小姐(校內分機627)
       計畫校內編號末碼4,7:喬宗儀小姐(校內分機595)
       計畫校內編號末碼0:陳又齊小姐(校內分機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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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案流程

        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報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管理措施」辦理:

一、經費結報

  1. 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前完成計畫經費核銷,並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三項規定,儘速至本校「國科會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校內)作業系統」匯出彙報表「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並確認變更內容及印出彙報表於「製表(計畫主持人)」處核章,再主計室承辦人覆核
  2. 主計室承辦人製作「收支明細報告表」併同「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送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3. 計畫業務組承辦人於國科會網站線上彙整擬辦理經費結報之計畫,並備文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二、報告繳交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撰寫格式」撰寫期末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並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若需更改報告內容,請於7日內至系統中點選「撤回報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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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

一、法規依據:

  1.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四)款第1項第2目。
  2. 本校「人類研究倫理審查辦法」。

二、「人類研究」之定義:

指行為科學研究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

三、本校有簽署委託審查協議書之審查委員會:

  1. 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1. 諮詢專線:06-2757575轉51020。
    2. 申請與送審流程
    3. 審查費用:本校為輔助人社領域教師依國科會人文司之研究倫理審查規定研提計畫、支持本校人類研究案件送審並減輕教師支付審查費之負擔,已預先向成大倫審會繳交112年度種籽基金,故112年度本校案件之付費方式如下:
      1. 研究人員計畫:請參見本校送成大倫審會審查之案件付費方式,惟送成大倫審會審查之案件如未獲通過且無其他執行中計畫支援付費者,得由種籽基金額度內(全校限額3件)扣抵該審查費用。
      2. 研究生學位論文:免繳費,惟成大倫審會每月僅受理會員學校之案件共3件,故有需要者建議提前預約。
  2. 國立中正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1. 諮詢專線:05-2720411轉22236。
    2. 申請與送審流程
    3. 審查費用
  3. 中國醫藥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1. 諮詢專線:04-22052121轉1942。
    2. 申請與送審流程
    3. 審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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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
國科會為提早培育儲備基礎科學、應用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之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執行研究計畫,俾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特訂定「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一、申請時間:依國科會公告,約為每年1~2月受理申請。
二、研究期間:自每年7月1日至次年2月底止,計8個月。
三、
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如下:
(一) 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 指導教授:
1.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四、研究計畫範圍:為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該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五、補助經費: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8個月計新臺幣48,000元
、相關連結:
1.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2.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相關表格
、申請變更相關流程與文件:
1.申請公文流程:申請人提供申請書正本→計畫業務組(備文)→研發處長官核章→文書組寄送公文
2.申請書範本如下:
申請縮短研究期間之申請書
申請註銷計畫之申請書
申請變更指導教授之申請書
申請變更執行機構之申請書
Q&A知識庫
九、注意事項:
(一)有關研究助學金之請領,請於指導教授之會計系統內按月登帳報支,相關問題請洽主計室

(二)於計畫執行期滿後1個月(每年3月31日)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成果報告,並經指導教授線上確認,逾期繳交者,不列入研究創作獎之評選。
(三)本校係為鼓勵學生參與
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若未獲國科會補助者可改申請「國立中興大學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要點」之補助,校內申請期間為每年6月1日至6月25日止,採紙本申請。
九、本校承辦人:
(一)國科會補助之申請:呂曼麗小姐,連絡電話:04-2284-0205 ext. 707,E-Mail:
mllu@nchu.edu.tw
(二)校內補助之申請:蕭月仙小姐,連絡電話:04-2284-0550 ext. 301,E-Mail:yhhsiao@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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