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計畫計畫(法人機構、公營事業、私人廠商)

產學合作計畫案申請作業流程圖



申辦時間:依委託單位規定辦理。
法令依據:《國立中興大學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  用印作業   變更作業
▶  編列管理費作業 結案流程
▶  請款作業    注意事項
▶  函送報告    常見Q&A

 
壹、用印作業
  1. 製作議定或約定份數之契約書,建議3份(甲方1份、乙方1份、計畫主持人1份)。
  2. 契約用印處務必加列執行單位(系所、學程)、執行人(計畫主持人)簽章
  3. 依本校契約對等原則簽准,若委託單位非由代表人簽署,則本校簽約人將由副校長代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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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列管理費作業
  1. 校本部計畫:管理費標準依《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規定編列。
  2. 循環經濟研究學院計畫:管理費標準依《國立中興大學循環經濟研究學院研發成果收入管理要點》規定編列。
  • 計算公式:行政管理費=計畫總經費 × 固定比例
  • 計畫總經費為計畫合約簽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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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請款作業
  1. 依契約請領各期款,時間以契約書為準。
  2. 寄件地址以契約書用印頁為主,如有特殊寄件地址請E-mail提供。
  • 簽核流程:計畫業務組(備文) → 主計室審核 → 出納組製據 → 研發處長官核章 → 文書組寄送公文。
  • 簽核時間:3–5 個工作天。
  • 如有指定發文日期者,請提前通知,以免因時間緊迫影響公文品質;必要時請派員親自辦理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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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變更作業

以下四種變更事由之共同原則:依契約書規定,須經委辦單位同意後,始得辦理校內變更程序。
更事由 對外發文方式 公文會辦單位 備註
經費流用 計畫主持人自行發文
委託計畫業務組發文
 計畫業務組、主計室  如契約書同意依校內程序辦理,可依本校經費變更預算表辦理
延長執行日期  計畫業務組、主計室  
變更計畫主持人  原系所、新系所、計畫業務組、主計室  
變更計畫執行單位  原系所、新系所、計畫業務組、主計室  經委託單位書面同意校內自行辦理變更,請依循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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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函送報告

請先E-mail提供需繳交資料與寄件地址。
如有指定發文日期者,請提前通知,以免因時間緊迫影響公文品質;必要時請派員親自辦理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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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結案流程
  1. 結案報告:請依契約書規定辦理,如需發文,敬請計畫主持人提供結案所需資料至本組。
  2. 結案核銷:經費核銷及結轉事宜請洽主計室辦理。
  3. 如契約書載明需印製收支報告表,其表列印途徑:請從主計室網頁→線上請購1or線上請購2→計畫請購→請下拉選擇計畫→點選收支報告表→建教合作格式
           
  • 提醒:務必確認所有結案文件已備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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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注意事項
  1. 依《印花稅法》第6條之規定,本校簽定之合(契)約書免貼印花稅。
  2. 應依「國立中興大學實驗紀錄簿管理要點」及「實驗記錄簿使用須知」辦理相關事宜。
  3. 兩岸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非經經濟部許可,不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   
  4. 依「國立中興大學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定各項產學合作事項,本校負責推動業務單位如下:
    一、研究發展處: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 ※如何分類研究計畫及對外服務:(下載點)
    二、教務處:具有學分之專業課程實習之人才培育。
    三、創新產業暨國際學院:進修教育、推廣教育、人才培訓、研習、研討及在職培訓。
    四、產學研鏈結中心:物質交換、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及 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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