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目前共15個校級附屬單位、58個院級附屬單位。
★校級附屬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校級附屬單位設置暨評鑑辦法
【申請作業】
壹、申請設置校級附屬單位依其性質,審核流程如下:
一、依性質分為編制內及編制外。
二、編制內校級:經研發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由本校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成立。
三、編制外校級:經研發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成立。
貳、申請設置之校級附屬單位應提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辦法備審:
一、設置計畫書:請參考申請新設附屬單位計畫書範本。
二、設置辦法:請參照「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標示黃底字為統一用語,請比照使用。
三、編制內校級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
四、編制外校級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
參、申請設置流程:(流程圖)
一、請參照「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擬訂草案,可先E-mail電子檔至校發中心承辦人確認是否符合規範。
二、檢附設置辦法草案與設置計畫書專簽請校長同意,簽呈請同時會簽本處校發中心。
三、製作研發會議提案單,檢附核准簽呈、設置辦法草案及設置計畫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研發處,電子檔請同時寄送研發會議承辦人,並派員列席研發會議說明。
四、研發會議審議通過後,將研發會議紀錄及校務會議提案單送秘書室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五、編制外校級:校務會議通過後成立。
六、編制內校級:校務會議通過,由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成立。
肆、申請成立作業:
一、核定成立後,將設置辦法發函公告本校一、二級單位,如需協助,請將通過後設置辦法電子檔提供校發中心承辦人。
二、提供資訊系統用校內單位代碼申請單資料表給校發中心承辦人,以利彙送計資中心辦理新增附屬單位。
【評鑑作業】(流程圖)
壹、校級附屬單位成立滿三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貳、評鑑作業程序如下:
一、校務發展中心於每年1月公告當年度附屬單位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提出該年度需辦理評鑑之名單。
二、受評單位依公告時程送「評鑑聯絡人表」、「評鑑委員推薦名單」至校發中心。
三、校發中心辦理各受評單位評鑑委員會成立事宜,於確認實地訪評日期後通知各受評單位,並於當年度7月底前完成訪評作業。
四、實地訪評流程包含受評單位簡報、人員晤談、資料檢閱、設施參觀等,行程由受評單位規劃。
五、受評單位依通知時程送「實地訪評流程表」、「自我評鑑報告書」9份紙本資料及電子檔至校發中心。
六、受評單位於實地訪評後1個月內送「評鑑意見回覆及改善計畫」至校發中心。
七、評鑑結果由校務發展中心彙整後送下1個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備查。
參、評鑑結果分為「優」、「良」、「待改進」、「未通過」四級。
一、評鑑結果為「優」者,每五年評鑑1次。
二、評鑑結果為「良」者,每三年評鑑1次。
三、評鑑結果為「待改進」者,應於次年再接受評鑑。
四、連續2次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或評鑑結果為「未通過」1次者,則裁撤或整併至其他相關單位。
【裁撤或整併作業】
壹、依評鑑結果為裁撤或整併之校級附屬單位,若有異議,得於接獲裁撤或整併通知後一個月內,於研究發展會議提出申覆,申覆以1次為限。
貳、若校級附屬單位已完成政府政策執行或階段性校務發展,經附屬單位主管或管理單位(研究發展處)提出裁撤或整併申請;或依評鑑結果裁撤或整併者,程序如下:
一、編制內校級:經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後,由本校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裁撤或整併。
二、編制外校級:經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後裁撤或整併。
參、校級附屬單位於審定裁撤或整併後,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惟得將接獲裁撤或整併通知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執行完畢,時間以一年為限。
★院級附屬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院級附屬單位設置暨評鑑辦法
【申請作業】
壹、申請設置院級附屬單位依其性質,審核流程如下:
一、編制內院級:經院務會議、研發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由本校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成立。
二、編制外院級:經院務會議及研發會議通過後成立。
三、專業學院:經院務會議、研發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成立。
貳、申請設置附屬單位應研擬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備審,內容由各學院自訂之。
一、設置計畫書:申請新設附屬單位計畫書範本僅供參考,以各院版本為主。
二、設置辦法:請參照「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標示黃底字為統一用語,請比照使用,並依各院設置要點規定調整。
三、編制內院級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
四、編制外院級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
參、申請設置流程:(流程圖)
一、請參照「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擬訂草案,可先E-mail電子檔至校發中心承辦人確認是否符合規範。
二、設置辦法草案與設置計畫書提交所屬院務會議審議。
三、製作研發會議提案單,檢附院務會議紀錄、設置辦法草案及設置計畫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研發處,電子檔請同時寄送研發會議承辦人,並派員列席研發會議說明。
四、編制外院級:經研發會議審議通過後成立。
五、編制內院級或專業學院:經研發會議審議通過後,將研發會議紀錄及校務會議提案單送秘書室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六、專業學院: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成立。
七、編制內院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由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成立。
肆、申請成立作業:
一、核定成立後,由所屬學院或中心自行發函公告設置辦法。
二、提供資訊系統用校內單位代碼申請單資料表給校發中心承辦人,以利彙送計資中心辦理新增附屬單位。
【評鑑作業】
壹、各附屬單位之管理及評鑑,由學院自訂附屬單位評鑑期程、內容、項目等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送研究發展處核備。
貳、各學院依本校院級附屬單位設置暨評鑑辦法組成「院級附屬單位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各附屬單位之評鑑業務。
參、各學院依自訂期程與規定辦理附屬單位評鑑,評鑑結果應於次一年度二月底前送研究發展處及教務處核備。
一、請填寫評鑑結果彙整表經院長核章後送校發中心承辦人。(請回傳WORD檔,檔名請加註學院名稱)
二、請填寫評鑑意見與改善計畫彙整表。(請回傳WORD檔,檔名請加註學院名稱)
三、請檢附受評單位之自我評鑑報告書、評鑑評分表與自我評鑑改善計畫等院訂之評鑑資料。
(一個受評單位之評鑑資料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為:OOO學院OOO年度評鑑資料-受評單位名稱)
四、請檢附學院最新版附屬單位設置暨評鑑要點。(請附PDF檔,檔名為:要點名稱)
五、請檢附受評單位新版設置辦法。(請附PDF檔,檔名為:辦法名稱)
【裁撤或整併作業】
壹、若各附屬單位已完成政府政策執行或階段性校務發展,經附屬單位主管或上級主管提出裁撤或整併申請;或依評鑑結果裁撤或整併者,程序如下:
一、編制內院級:經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後,由本校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裁撤或整併。
二、編制外院級:經研究發展會議審議後裁撤或整併。
三、專業學院:經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後裁撤或整併。
貳、院級附屬單位於審定裁撤或整併後,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惟得將接獲裁撤或整併通知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執行完畢,時間以一年為限。
- 校級附屬單位:編制內4個、編制外11個。
- 院級附屬單位:編制內21個、編制外37個(含5個專業學院)。
- 本校各附屬單位網頁:https://www.nchu.edu.tw/research/mid/45
- 本校附屬單位自我評鑑結果(檔案下載)
- 本校校級附屬單位中英文名稱對照表(檔案下載)
- 本校院級附屬單位中英文名稱對照表(檔案下載)
★校級附屬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校級附屬單位設置暨評鑑辦法
【申請作業】
壹、申請設置校級附屬單位依其性質,審核流程如下:
一、依性質分為編制內及編制外。
二、編制內校級:經研發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由本校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成立。
三、編制外校級:經研發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成立。
貳、申請設置之校級附屬單位應提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辦法備審:
一、設置計畫書:請參考申請新設附屬單位計畫書範本。
二、設置辦法:請參照「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標示黃底字為統一用語,請比照使用。
三、編制內校級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
四、編制外校級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
參、申請設置流程:(流程圖)
一、請參照「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擬訂草案,可先E-mail電子檔至校發中心承辦人確認是否符合規範。
二、檢附設置辦法草案與設置計畫書專簽請校長同意,簽呈請同時會簽本處校發中心。
三、製作研發會議提案單,檢附核准簽呈、設置辦法草案及設置計畫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研發處,電子檔請同時寄送研發會議承辦人,並派員列席研發會議說明。
四、研發會議審議通過後,將研發會議紀錄及校務會議提案單送秘書室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五、編制外校級:校務會議通過後成立。
六、編制內校級:校務會議通過,由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成立。
肆、申請成立作業:
一、核定成立後,將設置辦法發函公告本校一、二級單位,如需協助,請將通過後設置辦法電子檔提供校發中心承辦人。
二、提供資訊系統用校內單位代碼申請單資料表給校發中心承辦人,以利彙送計資中心辦理新增附屬單位。
【評鑑作業】(流程圖)
壹、校級附屬單位成立滿三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貳、評鑑作業程序如下:
一、校務發展中心於每年1月公告當年度附屬單位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提出該年度需辦理評鑑之名單。
二、受評單位依公告時程送「評鑑聯絡人表」、「評鑑委員推薦名單」至校發中心。
三、校發中心辦理各受評單位評鑑委員會成立事宜,於確認實地訪評日期後通知各受評單位,並於當年度7月底前完成訪評作業。
四、實地訪評流程包含受評單位簡報、人員晤談、資料檢閱、設施參觀等,行程由受評單位規劃。
五、受評單位依通知時程送「實地訪評流程表」、「自我評鑑報告書」9份紙本資料及電子檔至校發中心。
六、受評單位於實地訪評後1個月內送「評鑑意見回覆及改善計畫」至校發中心。
七、評鑑結果由校務發展中心彙整後送下1個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備查。
參、評鑑結果分為「優」、「良」、「待改進」、「未通過」四級。
一、評鑑結果為「優」者,每五年評鑑1次。
二、評鑑結果為「良」者,每三年評鑑1次。
三、評鑑結果為「待改進」者,應於次年再接受評鑑。
四、連續2次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或評鑑結果為「未通過」1次者,則裁撤或整併至其他相關單位。
【裁撤或整併作業】
壹、依評鑑結果為裁撤或整併之校級附屬單位,若有異議,得於接獲裁撤或整併通知後一個月內,於研究發展會議提出申覆,申覆以1次為限。
貳、若校級附屬單位已完成政府政策執行或階段性校務發展,經附屬單位主管或管理單位(研究發展處)提出裁撤或整併申請;或依評鑑結果裁撤或整併者,程序如下:
一、編制內校級:經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後,由本校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裁撤或整併。
二、編制外校級:經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後裁撤或整併。
參、校級附屬單位於審定裁撤或整併後,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惟得將接獲裁撤或整併通知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執行完畢,時間以一年為限。
★院級附屬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院級附屬單位設置暨評鑑辦法
【申請作業】
壹、申請設置院級附屬單位依其性質,審核流程如下:
一、編制內院級:經院務會議、研發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由本校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成立。
二、編制外院級:經院務會議及研發會議通過後成立。
三、專業學院:經院務會議、研發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成立。
貳、申請設置附屬單位應研擬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備審,內容由各學院自訂之。
一、設置計畫書:申請新設附屬單位計畫書範本僅供參考,以各院版本為主。
二、設置辦法:請參照「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標示黃底字為統一用語,請比照使用,並依各院設置要點規定調整。
三、編制內院級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
四、編制外院級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
參、申請設置流程:(流程圖)
一、請參照「附屬單位設置辦法條文範例/說明」擬訂草案,可先E-mail電子檔至校發中心承辦人確認是否符合規範。
二、設置辦法草案與設置計畫書提交所屬院務會議審議。
三、製作研發會議提案單,檢附院務會議紀錄、設置辦法草案及設置計畫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研發處,電子檔請同時寄送研發會議承辦人,並派員列席研發會議說明。
四、編制外院級:經研發會議審議通過後成立。
五、編制內院級或專業學院:經研發會議審議通過後,將研發會議紀錄及校務會議提案單送秘書室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六、專業學院: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成立。
七、編制內院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由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成立。
肆、申請成立作業:
一、核定成立後,由所屬學院或中心自行發函公告設置辦法。
二、提供資訊系統用校內單位代碼申請單資料表給校發中心承辦人,以利彙送計資中心辦理新增附屬單位。
【評鑑作業】
壹、各附屬單位之管理及評鑑,由學院自訂附屬單位評鑑期程、內容、項目等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送研究發展處核備。
貳、各學院依本校院級附屬單位設置暨評鑑辦法組成「院級附屬單位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各附屬單位之評鑑業務。
參、各學院依自訂期程與規定辦理附屬單位評鑑,評鑑結果應於次一年度二月底前送研究發展處及教務處核備。
一、請填寫評鑑結果彙整表經院長核章後送校發中心承辦人。(請回傳WORD檔,檔名請加註學院名稱)
二、請填寫評鑑意見與改善計畫彙整表。(請回傳WORD檔,檔名請加註學院名稱)
三、請檢附受評單位之自我評鑑報告書、評鑑評分表與自我評鑑改善計畫等院訂之評鑑資料。
(一個受評單位之評鑑資料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為:OOO學院OOO年度評鑑資料-受評單位名稱)
四、請檢附學院最新版附屬單位設置暨評鑑要點。(請附PDF檔,檔名為:要點名稱)
五、請檢附受評單位新版設置辦法。(請附PDF檔,檔名為:辦法名稱)
【裁撤或整併作業】
壹、若各附屬單位已完成政府政策執行或階段性校務發展,經附屬單位主管或上級主管提出裁撤或整併申請;或依評鑑結果裁撤或整併者,程序如下:
一、編制內院級:經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後,由本校人事室修訂組織規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裁撤或整併。
二、編制外院級:經研究發展會議審議後裁撤或整併。
三、專業學院:經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後裁撤或整併。
貳、院級附屬單位於審定裁撤或整併後,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惟得將接獲裁撤或整併通知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執行完畢,時間以一年為限。
- 附屬單位作業承辦人:羅佩瑜小姐
- 聯絡電話:04-22840207#202,E-mail:pennylo@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