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修正之「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一份,請查照。

2019-01-07
新修正之「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一份,請查照。

修正部分為:
一、公營事業為,提列17%;若對方單位有規定,從其規定惟原則不得低於15%。
二、教師非以本校名義(如學會/協會等)經學校行政程序許可之委辦計畫,如有涉及使用學校資源,應按計畫總經費編列10%管理費,納入校務基金統籌運用。

公告公文為:107080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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