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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並廢止「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自109年6月10日生效一案。

【轉知】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並廢止「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自109年6月10日生效一案。

刊登日期:2020 年 06 月 22 日
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並廢止「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自109年6月10日生效。
說 明:   
一、 為推展客家知識體系發展,本會訂有「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07年客家基本法修訂正後,另訂有「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並據以訂定「108年度國內外交流合作補助計畫」、「108學年度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全時博士生獎學金試辦計畫」、「108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院校開設客家課程補助計畫」及「108年度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研究計畫」等補助計畫。
二、 為結合國內外各大學校院資源並鼓勵學者、專家、博士生或從事客家研究者,積極從事客家相關研究,爰整併前揭相關作業要點及補助計畫,訂定「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本要點重點摘錄如下:
       (一)獎勵補助範圍: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個別型及整合型計畫)、客家課程之開設、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二)獎勵補助對象及得申請之項目:
       1、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系所,得申請整合型計畫、客家課程之開設、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2、從事客家相關研究之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得申請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但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且為編制內專任人員,應由任職學校(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獎勵補助項目及內容:
       1、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得申請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等費用、國內外差旅費及校方行政管理費。
       2、客家課程之開設,得申請鐘點費、課程規劃及執行費及課程兼任助理費。
       3、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得依實際需要,申請經費補助,如推動客家研究國際學術研究聯盟、籌組團隊赴海外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邀請國際客家研究人員短期訪問及辦理客家學術研討會等。
       4、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四)申請期間及程序:案件截止日期依本要點規定時間辦理,並統一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登錄申辦程序,申辦資料函送本會。
       (五)審查方式: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本會先依資格及文件等進行初審,再由本會所組成審查小組,就各項目審查評定,並將審查結果簽奉核定後通知各申請者。
       (六)經費撥付及核銷:當年度計畫獎勵補助經費採結案金額一次性撥付方式為原則,多年期或跨年度計畫採分期撥付;受補助者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核銷。
三、 相關資料請詳閱附件電子公文10900097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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