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計畫經費流用/變更系統
校內系統
了解更多一、大專校院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計畫包含17個領域,每一領域僅能提出一申請案,每案每年補助至多新臺幣500萬元,獲補助者應編列補助額度10%以上配合款;另得依「科技部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規定,向科技部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
(二)計畫申請條件包含實體空間、國際表現及學術表現等3要件,條件皆須符合始得申請本計畫。惟在國際表現部分,倘學校某一領域於QS次領域排名前100名者,則不另計算學術表現,但仍應具備實體空間。
(三)國際期刊論文表現請自行計算,計算結果及論文清單請併同計畫書報部(論文清單務必包含DOI-數位文件辨別碼、標題、作者、期刊、發表年,以EXCEL檔提供)。論文清單或論文表現計算有困難者,請於110年1月15日前函請本部委託專業團隊提供協助。
二、因一校一領域僅能提出1案,請欲申請計畫主持人先以電話通知本組承辦人張小姐,分機205轉703辦理登記。
三、計畫摘要表請於109年12月21日(一)下午5時將資料送至本組辦理函送事宜。
四、計畫書請於110年1月12日(二)下午5時將計畫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含Word及PDF檔),計畫正文至多50頁(不含封面、目次及附件)、A4大小、14號字、雙面列印。送至本組辦理函送事宜。
五、申請條件等資料,請下載檔案並詳閱來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