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漁業署本年度第四階段補助農業科技計畫之研究目的與工作項目一覽表請逕至漁業署網站(https://www.fa.gov.tw/cht/)下載。
三、倘有意申請旨揭補助科技計畫,請於110年9月9日(星期四)前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https://project.coa.gov.tw/),於「研提系統」以新增計畫形式完成計畫研提,並以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將計畫書之書面資料10冊(以中文為原則),送達漁業署臺北辦公區(企劃組研發科)(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7樓)提出計畫申請,免備文。
四、漁業署科技計畫經費編列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計畫研究期程原則自漁業署計畫核定月份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計畫之預算額度詳如一覽表。
五、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查核作業要點」第五點,研究人員主持之農委會各類計畫總數如有超過2項,將加強後續計畫績效查核並辦理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