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項申請】2023年「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敬請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

刊登日期:2023 年 02 月 16 日
一、目的
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二、對象
(一)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二)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三)地方政府:推動海洋教育著有績效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課程教學團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海洋教育教學具創新特色之教師團隊。

三、推薦單位及方式
(一)本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各獎項以推薦各2名為限
(二)本獎項係由學校為推薦單位,可推薦團體獎及個人獎以各2名為限,敬請有意推薦之校內單位於112年4月28日(五)下午17時前,請先來電與本組承辦人盧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2)聯繫確認名額,如超過件數,將召開審查會議後推薦之。

四、推薦送件
(一)由被推薦之團體及個人,協助備妥並提供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等( 含紙本及電子檔案光碟),於112年7月5日(三)前送達本組,俾利辦理申請用印及掛號郵寄作業。
(二)應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12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教育部委辦單位(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本獎項之推薦表及相關表格、2019年-2022年獲獎名錄等,請詳閱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瀏覽並下載,網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

如有送件疑義,請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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