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轉知/徵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自即日起至本(112)年5月12日(五)止受理113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申請,請轉知所屬研究人員,請查照。
刊登日期:2023 年 04 月 15 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係徵求以具商品化與市場潛力之科技計畫初步研發成果,與業者合作進行商品化研發;計畫結束且完成商品化標的開發,須儘速依農委會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運用,以落實本計畫加速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之目標。
二、本次徵求計畫類型為一般型及政策型產學合作計畫,計畫研提應注意研發標的之產業需求性、實用性、可行性及相關法令規定與政策,以利後續推動技術移轉及商業化應用;計畫結束且完成商品化標的開發,應儘速完成技術移轉產業應用。
三、各類型計畫徵求內容、研提方式及應備資料請參閱「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研提及管考作業手冊」(如附件),手冊全文請至「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https://www.aiuc.org.tw)下載。
四、旨揭計畫提案資料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以下簡稱管科會)統一收件,請提案單位檢具應備資料,於本年5月12日(五)前函送管科會「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小組」(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3樓之1),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或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校內收件截止日為112年5月9日,申請附件請提供1份影本予本組);研提資料寄送前務請依上開手冊附件2確實檢核,應備資料如未齊備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與審查。
五、如有計畫研提相關事宜,請洽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小組諮詢〔聯絡人:劉毓娉專案副理/(02)3343-1119〕。
六、管理費編列(補助款與廠商配合款都須編列),管理費提列公式計畫總經費-設備費)/1.1*0.1】。
二、本次徵求計畫類型為一般型及政策型產學合作計畫,計畫研提應注意研發標的之產業需求性、實用性、可行性及相關法令規定與政策,以利後續推動技術移轉及商業化應用;計畫結束且完成商品化標的開發,應儘速完成技術移轉產業應用。
三、各類型計畫徵求內容、研提方式及應備資料請參閱「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研提及管考作業手冊」(如附件),手冊全文請至「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https://www.aiuc.org.tw)下載。
四、旨揭計畫提案資料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以下簡稱管科會)統一收件,請提案單位檢具應備資料,於本年5月12日(五)前函送管科會「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小組」(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3樓之1),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或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校內收件截止日為112年5月9日,申請附件請提供1份影本予本組);研提資料寄送前務請依上開手冊附件2確實檢核,應備資料如未齊備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與審查。
五、如有計畫研提相關事宜,請洽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小組諮詢〔聯絡人:劉毓娉專案副理/(02)3343-1119〕。
六、管理費編列(補助款與廠商配合款都須編列),管理費提列公式計畫總經費-設備費)/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