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計畫徵求】臺綜大系統113年「人文及社會科學跨校合作研究計畫」,校內截止日期3月1日(五)中午,請踴躍研提。
刊登日期:2024 年 02 月 01 日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特推動「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獎助專案」,鼓勵具研究潛力之優秀學者跨校際、跨領域之研究整合研究能量,進行人文社會議題之研究或發展研究新領域,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3月1日(五)中午前將申請資料(紙本1式2份、電子檔)送達研發處,逾時恕不受理。
一、申請資格
本校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主治醫師、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上教研人員。
二、申請程序
(一)符合前述資格之教研人員共同提案申請,且團隊成員須至少橫跨2校。
(二)計畫主題需符合「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範疇,預期達成之績效指標(KPI)如:跨校合作論文發表、專書出版或辦理工作坊、研討會等學術研究活動。
(三)申請人填具申請書
1.電子檔寄至 yhchang110@nchu.edu.tw (張小姐)
2.並將申請文件核章及會簽相關單位後,紙本正本提送研發處。
三、審查及核定程序
(一)臺綜大系統內各校應自訂審查程序並依審查標準辦理審查,並將審查紀錄及推薦資料彙整函送國立中正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
(二)審查標準
1.研究議題之重要性、原創性及影響力。
2.相關研究文獻之掌握及評述。
3.研究方法與執行步驟之可行性及創新性。
4.計畫主持人之學術成就。
5.共同主持人之合宜性及適任度。
(三)獲補助名單由臺綜大系統執行委員會核定,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得請計畫主持人及團隊成員出席簡報。
四、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1.每件計畫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以補助研究所需相關業務費為原則。
2.獲補助者須檢附憑證及相關資料送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
五、其他注意事項
1.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以執行一件本補助計畫為限。如已獲本系統補助執行其他計畫,仍得申請本項補助,惟計畫名稱不得重複。
2.獲補助之計畫,臺綜大系統得視需要進行考評或舉辦成果發表會,計畫主持人應依相關管考需要填具資料,或提供、發表及展示相關研究成果。
3.補助期限以年度計,惟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長之,且以延長三個月為限,經研發工作圈會議決議、送交執行委員會核定同意。但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期
間不予新增補助費用。
4.本補助相關作業,依臺灣綜合大學系統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跨校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四校所屬規定辦理。
六、本校承辦人研發處張小姐(校內分機580轉106)
七、檢附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人文及社會科學跨校合作研究計畫徵件公告函、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
本校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主治醫師、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上教研人員。
二、申請程序
(一)符合前述資格之教研人員共同提案申請,且團隊成員須至少橫跨2校。
(二)計畫主題需符合「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範疇,預期達成之績效指標(KPI)如:跨校合作論文發表、專書出版或辦理工作坊、研討會等學術研究活動。
(三)申請人填具申請書
1.電子檔寄至 yhchang110@nchu.edu.tw (張小姐)
2.並將申請文件核章及會簽相關單位後,紙本正本提送研發處。
三、審查及核定程序
(一)臺綜大系統內各校應自訂審查程序並依審查標準辦理審查,並將審查紀錄及推薦資料彙整函送國立中正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
(二)審查標準
1.研究議題之重要性、原創性及影響力。
2.相關研究文獻之掌握及評述。
3.研究方法與執行步驟之可行性及創新性。
4.計畫主持人之學術成就。
5.共同主持人之合宜性及適任度。
(三)獲補助名單由臺綜大系統執行委員會核定,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得請計畫主持人及團隊成員出席簡報。
四、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1.每件計畫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以補助研究所需相關業務費為原則。
2.獲補助者須檢附憑證及相關資料送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
五、其他注意事項
1.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以執行一件本補助計畫為限。如已獲本系統補助執行其他計畫,仍得申請本項補助,惟計畫名稱不得重複。
2.獲補助之計畫,臺綜大系統得視需要進行考評或舉辦成果發表會,計畫主持人應依相關管考需要填具資料,或提供、發表及展示相關研究成果。
3.補助期限以年度計,惟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長之,且以延長三個月為限,經研發工作圈會議決議、送交執行委員會核定同意。但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期
間不予新增補助費用。
4.本補助相關作業,依臺灣綜合大學系統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跨校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四校所屬規定辦理。
六、本校承辦人研發處張小姐(校內分機580轉106)
七、檢附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人文及社會科學跨校合作研究計畫徵件公告函、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