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項推薦】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校內截止日:109年6月29日止。
刊登日期:2020 年 03 月 20 日
一、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二、團體獎及個人獎之推薦程序
(一)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二)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三)推薦表格及相關資訊電子檔,請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海洋教育推手獎」網頁下載(頁面下方)。
(四)繳交文件:
1.推薦表(附件一、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推薦表請確實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評審:
(1)「受推薦團體介紹」或「受推薦個人介紹」欄,推薦單位應撰寫約600至800字之短文,並附標題,簡介受推薦者之顯著貢獻事蹟及其對海洋教育之影響。
(2)「重要貢獻」欄,以對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時程,依序具體詳實敘明。
(3)「推薦意見」欄,請條列簡述推薦理由。
(4)推薦單位應填妥相關資料,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證明文件、佐證資料及活動照片供參。
2.電子檔案光碟1份,內含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Word、PDF檔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格式照片10至20張。
3.被推薦同意書(附件三)1份。
4.如推薦人及受推薦人為法人、團體者,應檢附登記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
(五)推薦資料送件地點:請利用寄件封面(附件四)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請勾選確認文件是否齊全。
(六)不符推薦程序、送件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七)如有資料送件問題,請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國珍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2。
三、詳細訊息請參閱網站公告:
(一)遴選及表揚計畫(含相關表件下載處):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709.php?Lang=zh-tw
(二)「第一屆海洋教育推手獎」之「團體獎」及「個人獎」: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9.php?Lang=zh-tw
四、學校單位可推薦個人獎、團體獎各1名為限。敬請有意推薦之校內單位先來電與本組承辦人盧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2)確認本校推薦件數。
五、於確認被推薦個人及團隊後,請協助備妥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書面資料等( 含紙本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於109年6月29日(一)前送至本組辦理申請用印及郵寄作業。
二、團體獎及個人獎之推薦程序
(一)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二)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三)推薦表格及相關資訊電子檔,請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海洋教育推手獎」網頁下載(頁面下方)。
(四)繳交文件:
1.推薦表(附件一、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推薦表請確實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評審:
(1)「受推薦團體介紹」或「受推薦個人介紹」欄,推薦單位應撰寫約600至800字之短文,並附標題,簡介受推薦者之顯著貢獻事蹟及其對海洋教育之影響。
(2)「重要貢獻」欄,以對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時程,依序具體詳實敘明。
(3)「推薦意見」欄,請條列簡述推薦理由。
(4)推薦單位應填妥相關資料,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證明文件、佐證資料及活動照片供參。
2.電子檔案光碟1份,內含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Word、PDF檔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格式照片10至20張。
3.被推薦同意書(附件三)1份。
4.如推薦人及受推薦人為法人、團體者,應檢附登記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
(五)推薦資料送件地點:請利用寄件封面(附件四)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請勾選確認文件是否齊全。
(六)不符推薦程序、送件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七)如有資料送件問題,請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國珍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2。
三、詳細訊息請參閱網站公告:
(一)遴選及表揚計畫(含相關表件下載處):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709.php?Lang=zh-tw
(二)「第一屆海洋教育推手獎」之「團體獎」及「個人獎」: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9.php?Lang=zh-tw
四、學校單位可推薦個人獎、團體獎各1名為限。敬請有意推薦之校內單位先來電與本組承辦人盧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2)確認本校推薦件數。
五、於確認被推薦個人及團隊後,請協助備妥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書面資料等( 含紙本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於109年6月29日(一)前送至本組辦理申請用印及郵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