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綜大博士生跨校研究獎勵」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於9月7日前將申請紙本送達研發處學術發展組,逾期恕不受理。
刊登日期:2021 年 08 月 13 日「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為鼓勵系統內博士班學生進行跨校研究,厚植學術量能,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徵求博士生參加跨校研究計畫獎勵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9月7日前將申請紙本及電子檔送達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楊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相關申請資格、申請時間、申請方式及獎助金額分別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
臺綜大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之博士班學生及其指導與共同指導教授。
*獎勵區間:自110年7月31日起計前二年(108年8月1日)間博士生研究成果發表(或接受)於Scopus或Web of Science資料庫收錄之期刊論文
二、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本(110)年9月7日止(校內截止時間)。
三、 申請方式
(一) 本獎勵項目為博士生研究成果發表(或接受發表)於Scopus或Web of Science資料庫收錄之期刊論文(以排名Q1優先推薦)。
(二) 申請本獎勵金之博士班學生,應由臺綜大系統二校以上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共同指導,且主要指導教授為申請人之校內教師。
(三) 申請獎勵之研究成果,博士生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共同)指導教授須列名共同作者。
(四) 申請人應於公告截止日前(校內截止9月7日),備齊申請表、佐證資料及電子檔,向研發學術發展組提出申請,經本校進行書面審查後,將推薦名單送至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
(五) 推薦名單由臺綜大系統研發工作圈研發長聯席會會議審議,獎勵名單通過後,提送臺綜大執行委員會備查。研發圈聯席會認有必要時,得先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初審,結果送研發圈聯席會參考。
四、 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一) 每篇期刊論文獎勵最高新臺幣參萬元整,每年獎勵名額與核發金額,得視年度經費情形彈性調整。
(二) 本獎勵金由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與博士班學生平均分配,每位並頒發獎狀乙紙。
(三) 每位博士班學生至多以領取二次獎勵金為限。
(四) 期刊論文如為臺綜大獎勵跨校短期研究計畫成果一部分,且已獲跨校短期研究獎勵,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不得參與本獎勵金之分配。
五、 本校聯絡人: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楊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3,Email:liyingyang@nchu.edu.tw)
六、 其他注意事項
詳請參閱附件「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博士生跨校研究獎勵作業要點」及申請表。
一、 申請資格
臺綜大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之博士班學生及其指導與共同指導教授。
*獎勵區間:自110年7月31日起計前二年(108年8月1日)間博士生研究成果發表(或接受)於Scopus或Web of Science資料庫收錄之期刊論文
二、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本(110)年9月7日止(校內截止時間)。
三、 申請方式
(一) 本獎勵項目為博士生研究成果發表(或接受發表)於Scopus或Web of Science資料庫收錄之期刊論文(以排名Q1優先推薦)。
(二) 申請本獎勵金之博士班學生,應由臺綜大系統二校以上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共同指導,且主要指導教授為申請人之校內教師。
(三) 申請獎勵之研究成果,博士生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共同)指導教授須列名共同作者。
(四) 申請人應於公告截止日前(校內截止9月7日),備齊申請表、佐證資料及電子檔,向研發學術發展組提出申請,經本校進行書面審查後,將推薦名單送至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
(五) 推薦名單由臺綜大系統研發工作圈研發長聯席會會議審議,獎勵名單通過後,提送臺綜大執行委員會備查。研發圈聯席會認有必要時,得先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初審,結果送研發圈聯席會參考。
四、 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一) 每篇期刊論文獎勵最高新臺幣參萬元整,每年獎勵名額與核發金額,得視年度經費情形彈性調整。
(二) 本獎勵金由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與博士班學生平均分配,每位並頒發獎狀乙紙。
(三) 每位博士班學生至多以領取二次獎勵金為限。
(四) 期刊論文如為臺綜大獎勵跨校短期研究計畫成果一部分,且已獲跨校短期研究獎勵,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不得參與本獎勵金之分配。
五、 本校聯絡人: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楊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3,Email:liyingyang@nchu.edu.tw)
六、 其他注意事項
詳請參閱附件「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博士生跨校研究獎勵作業要點」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