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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綜大博士生跨校研究獎勵」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於9月7日前將申請紙本送達研發處學術發展組,逾期恕不受理。

刊登日期:2021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鼓勵系統內博士班學生進行跨校研究,厚植學術量能,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徵求博士生參加跨校研究計畫獎勵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9月7日前申請紙本及電子檔送達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楊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相關申請資格、申請時間、申請方式及獎助金額分別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
        臺綜大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之博士班學生及其指導與共同指導教授
      *獎勵區間:自110年7月31日起計前二年(108年8月1日)間博士生研究成果發表(或接受)於Scopus或Web of Science資料庫收錄之期刊論文

二、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本(110)年9月7日止(校內截止時間)

三、 申請方式
(一)  本獎勵項目為博士生研究成果發表(或接受發表)於Scopus或Web of Science資料庫收錄之期刊論文(以排名Q1優先推薦)。
(二)  申請本獎勵金之博士班學生,應由臺綜大系統二校以上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共同指導主要指導教授為申請人之校內教師
(三)  申請獎勵之研究成果,博士生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共同)指導教授須列名共同作者。
(四)  申請人應於公告截止日前(校內截止9月7日),備齊申請表、佐證資料及電子檔,向研發學術發展組提出申請,經本校進行書面審查後,將推薦名單送至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
(五)  推薦名單由臺綜大系統研發工作圈研發長聯席會會議審議,獎勵名單通過後,提送臺綜大執行委員會備查。研發圈聯席會認有必要時,得先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初審,結果送研發圈聯席會參考。

四、 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一)  每篇期刊論文獎勵最高新臺幣參萬元整,每年獎勵名額與核發金額,得視年度經費情形彈性調整。
(二)  本獎勵金由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與博士班學生平均分配每位並頒發獎狀乙紙
(三)  每位博士班學生至多以領取二次獎勵金為限
(四)  期刊論文如為臺綜大獎勵跨校短期研究計畫成果一部分,且已獲跨校短期研究獎勵,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不得參與本獎勵金之分配

五、 本校聯絡人: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楊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3,Email:liyingyang@nchu.edu.tw)

六、 其他注意事項
詳請參閱附件「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博士生跨校研究獎勵作業要點」及申請表。

以上資訊亦張貼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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