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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補助申請】教育部轉知文化部111年度「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即日起至本(110)年11月18日採線上申請

刊登日期:2021 年 09 月 29 日
一、期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18日(四)下午5時30分。
二、方式:採線上申請,並上傳或郵寄申請資料,採郵寄遞件者,應將申請案應備文件郵遞至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11年度「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文化部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以郵戳為憑。
三、每案以新臺幣350萬元為上限。
四、相關申請公告說明,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或詳閱附件之「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及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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