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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獎項申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度「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15日止受理申請。

刊登日期:2022 年 05 月 19 日
一、為對致力於新藥品、醫療器材及製造技術之研發成效卓越者予以獎勵,辦理111年度「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15日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得獎名單預定於111年12月20日前公布於本署官方網站,並以書面通知得獎者參加頒獎典禮,領取獎座。
二、凡符合「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4條或「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3條獎勵條件之藥物製造廠、醫療器材商及從事藥物研發或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請於111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文件,郵寄至「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敬請有意申請者備妥申請資料及相關文件後,於111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逕行郵寄申請。
(一)
申請資格:
1. 凡國內之藥物製造廠、醫療器材商及從事藥物研發或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皆可申請。
2.非個人之申請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條件:依研發或製造之產品分為「藥品類」、「醫療器材類」 及「製造技術類」3 類進行審查,請依各款條件提出申請。
(三)檢附資料:請參閱3類「書面審查表」中各審查項目之佐證資料,並依申請資料格式依序檢附,所附資料不足以評估該項得分者,得以 0 分計。
(四)研發或製造之產品為醫療器材者,另檢附其圖式。
(五)檢附專利權證明書、許可證或許可製售證明須經核發國家最高專利或衛生主管機關許可,非我國核發者,應經我駐該國外交、商務單位驗證。 
(六)上市國家之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核准或登錄證明,發證日期須為民國108年1月1日後始可申請。
(七)各項正式文件或試驗報告不得以內部擬稿或未經審查通過之文件取代之,申請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佐證資料之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八)所有檢附資料均為影本,並準備 1 式 7 份,分 7 份裝訂。
三、受理原則 
(一)將填妥之申請資料紙本 1 式 7 份,以及電子檔(含所有申請資料) 光碟片1份,郵寄至「22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國 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工作小組收」,聯絡電話:02-2698-2989轉 02155胡小姐。 
(二)請先行確認送審資料齊全,如有缺漏一律以電郵通知補件,逾期未 補正者,該項得分者得以 0 分計。
(三)紙本送審資料將於審查完畢後,逕以非密件方式回收銷毀,如需歸 還,請檢附回郵信封及足夠郵資。光碟片由主辦單位存查,不予歸 還。
四、本獎公告、申請簡章及申請資料格式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方網站「公告資訊」或「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主題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8917)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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