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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補助申請】教育部轉知「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止開放申請。

刊登日期:2019 年 12 月 03 日
「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一、日期:自即日起徵件至108年12月20日止(郵戳為憑)。
二、採線上申請及實體資料遞送兩階段辦理。
三、申請作業及資訊,請詳見公告訊息: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一)線上申請作業
1.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填表。
2.上傳申請資料:「申請表」、「計劃書」、「資格證明文件」、「其他附件資料」。
(二)寄出實體資料
1.已簽章「申請單」紙本一份。 
2.申請表。
3.資格證明文件。
4.其他附件資料。
四、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來臺文化交流合作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二)交流成果擴大運用計畫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三)雙向交流合作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

敬請有意申請者於108年12月20日(五)前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並備妥申請應備文件資料後,
以親送(含委託他人)或掛號付郵方式遞送(寄)(以郵戳為憑)至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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