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條文修正】科技部來函第四次滾動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本次修正重點為赴國外短期研究彈性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刊登日期:2020 年 06 月 02 日
科技部來函第四次滾動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情之處理原則」,本次修正重點為赴國外短期研究彈性措施,獲補助人員已出國但未達3個月者,不受限
於「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第七點補助期間之規定,得依實際停留國外日數
比例補助,惟待日後疫情緩解再度赴國外研究者,其返國期間不計入補助期間。
詳見 「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彈性措施」
疫情之處理原則」,本次修正重點為赴國外短期研究彈性措施,獲補助人員已出國但未達3個月者,不受限
於「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第七點補助期間之規定,得依實際停留國外日數
比例補助,惟待日後疫情緩解再度赴國外研究者,其返國期間不計入補助期間。
詳見 「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彈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