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 (二)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訪問期間:110年2-7月(最短3個月)。 三、補助經費: (一)每月支付研究津貼最高新台幣3萬元;並得視需要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每月最高2萬元。 (二)來訪期間因公出差,得比照國研院員工差勤作業規定辦理。 四、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詳見國家研究院網頁說明。
校內補助、學術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