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條文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二、三、三之一、四條條文修正,請查照。

刊登日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
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四條修正發布,
本次條文修正節錄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
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本部學術獎且滿三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二款相當之傑出貢獻。
二、增訂被推薦人所屬類科出席及同意情形決定通過門檻,及國家講座審議通過門檻及迴避機制規定條目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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