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科會研討會申請】111年第2期「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申請自9月1日開始,研發處受理時間至9月29日
刊登日期:2022 年 08 月 16 日
111年第2期「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1.申請期限:校內受理時間至9月29日。
2.研討會舉辦期間:須為111年10月1日之後(含112年1月至12月間)舉行者。
3.申請方式:
(1)申請人請至國科會首頁之「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https://www.nstc.gov.tw
(2)送出後請通知研發處學術組蕭月仙小姐,以利研發處學術組彙整續辦。Tel:04-22840550,校內分機:301,Email:yhhsiao@nchu.edu.tw
4.國科會聯絡窗口:
(1)為避免網路壅塞,請申請人及早作業。系統操作如有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客服專線。
Tel: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1、2737-7592。
(2)相關規定如有問題,請洽國科會科教國合處孫小于科員。
Tel:02-2737-7131;Email:hysun@nstc.gov.tw
5.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連結如下: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1360c09c-0890-47ae-9275-cecefe5a3167
6.其它注意事項:
(1)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2)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可再依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額外補助。
(3)為鼓勵與國際性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國際大型學術會議,請申請人詳填外籍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 (含我國至少3國以上,惟不包含大陸地區及港、澳),俾利審查。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申覆。
(4)獲補助者,主辦機構需在會場與印刷品中(如海報、論文集、通告、手冊中)揭示、載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資助,或「Sponsored by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字樣。
(5)申請舉辦之研討會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為之,其參加人員以上述科技方式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7.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1年12月1日。
1.申請期限:校內受理時間至9月29日。
2.研討會舉辦期間:須為111年10月1日之後(含112年1月至12月間)舉行者。
3.申請方式:
(1)申請人請至國科會首頁之「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https://www.nstc.gov.tw
(2)送出後請通知研發處學術組蕭月仙小姐,以利研發處學術組彙整續辦。Tel:04-22840550,校內分機:301,Email:yhhsiao@nchu.edu.tw
4.國科會聯絡窗口:
(1)為避免網路壅塞,請申請人及早作業。系統操作如有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客服專線。
Tel: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1、2737-7592。
(2)相關規定如有問題,請洽國科會科教國合處孫小于科員。
Tel:02-2737-7131;Email:hysun@nstc.gov.tw
5.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連結如下: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1360c09c-0890-47ae-9275-cecefe5a3167
6.其它注意事項:
(1)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2)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可再依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額外補助。
(3)為鼓勵與國際性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國際大型學術會議,請申請人詳填外籍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 (含我國至少3國以上,惟不包含大陸地區及港、澳),俾利審查。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申覆。
(4)獲補助者,主辦機構需在會場與印刷品中(如海報、論文集、通告、手冊中)揭示、載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資助,或「Sponsored by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字樣。
(5)申請舉辦之研討會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為之,其參加人員以上述科技方式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7.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