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修訂之本校「學術研究績效獎勵辦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及研究人員(含博士後研究員)。

刊登日期:2023 年 01 月 13 日
一、旨揭辦法業經111年12月23日第99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條文有「科技部者,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二)刪除乙類排名 Q3 論文(即排名在 50%<R≦75%)之期刊獎勵。
(三)修正國際合作及企業合作加權規範,不再區分「世界百大」、「其餘國際合作」等類型,僅保留「國際合作」及「企業合作」兩種類型;並將「國際合作」調整加權為1.5;「企業合作」調整加權為 1.2。
(四)茲因 QS、THE 等世界大學排名採用 FWCI 值評估學術影響力,增列近五年 FWCI 指數獎勵。
(五)修正經費來源:增列醫學院依校級「教學研究合作協議書」聘任之人員所需經費應由雙方協議經費支應。
三、本修正案預定適用於112年度申請案(即獎勵 111 年之學術研究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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