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條文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條文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刊登日期:2023 年 03 月 24 日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第4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修正發布,
本次條文修正節錄如下:
第4條第1款第4目:可補件。接受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且至遲應於會議舉行首日四週前傳送至國科會。
第6條第1款:增加核銷項目。改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費用編列。
第8條第2款及第10點第7款:可分攤支出。新增經費分攤報支規定,不足經費得由自籌經費、國科會或其他機關計畫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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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第1款第4目:可補件。接受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且至遲應於會議舉行首日四週前傳送至國科會。
第6條第1款:增加核銷項目。改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費用編列。
第8條第2款及第10點第7款:可分攤支出。新增經費分攤報支規定,不足經費得由自籌經費、國科會或其他機關計畫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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