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簡介
為培育台灣醫療器材的跨領域人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承辦執行「台灣-史丹福醫療器材產品設計之人才培訓計畫」(Stanford-Taiwan Biomedical Fellowship Program, STB;以下簡稱「本計畫」)。希望透過與美國史丹福大學合作,甄選出工程、醫學、生命科學、商務管理等不同領域人才,至史丹福大學參與醫療器材產品設計與商品化實務訓練。史丹福大學所提供的培訓模式,包含工程設計、臨床實務運用、創新醫材專利佈局訓練及詳細的實務討論訓練,並非一般的教學課程或博士後研究。學員將可經由臨床觀察、專案執行、產品專利佈局及法規認證等實務訓練、與產業界互動之過程,由不同領域之專業角度,瞭解臨床醫療運用上的創新價值,進而產生創意改良設計,尋求創業機會。
二、執行單位
1.本計畫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B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計畫辦公室」執行。
2.為使甄選流程公開透明,本計畫之各階段甄選,將由本計畫辦公室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甄選。
三、申請資格
1.國籍:申請人須有中華民國國籍。
2.學經歷:
(1)根據美國史丹福大學醫學院訪問學者規定,申請人必須具備博士學位或等同學歷之相當專業實務經驗者(如:醫師)。
(2) 申請人須有醫療器材產品設計相關專長或使用經驗,或有創業育成之實務經驗者。
3.英文能力證明:須提供兩年內托福iBT (Internet-Based TOEFL) 測驗結果,且成績須達89分以上。
4.本計畫優先補助未曾受領政府公費補助出國之申請人,且曾受本計畫補助者不得再次或重複申請。
四、申請方式
1.一律採網路線上填寫申請表(網址:http://apply.stb.org.tw/stb/)。
2.網路報名登錄截止時間:民國(下同)109年1月13日(一),逾期上傳者,不予受理報名。
3.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資料,請依格式內容依序詳實並完整填寫中文和英文資料,特別是英文自傳等部分,並請上傳照片,以利後續給評選委員會審查。
4.於網路報名期間,如報名資料已經送出,仍可修改。截止時間過後,即不得修改。
五、甄選
1.【線上審查】評選委員會以線上審查方式審查申請人所上傳之報名相關表件。將依評選委員會總分排序錄取約10名。此階段錄取之人數,可由本計畫辦公室斟酌報名人數調整。
2.【與STB學長姐面談】每一位初選(書審)通過之候選學員,將先與1-3位STB學長姐進行面談。
3.【決選面試】完成面談者,再經由評選委員會以英文進行面試,從中選出符合受培訓資格之學員亦即入選學員前往美國史丹福大學接受培訓。
4.【國外培訓】入選學員將在本計畫安排下,前往美國史丹福大學,參加為期一年的培訓計畫。
六、名單公告
預定於109年7月31日前公告核定名單於網站 ( 網址:http://apply.stb.org.tw/stb/),並通知入選學員。
七、辦理簽約及國外機構報到之期限
1.受補助人須於公告後30日內覓得其保證人並偕同與STB計畫辦公室完成簽約,逾期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入選資格。
2.J-1簽證由Stanford University校方辦理,屆時受訓補助起始日將依據美方DS-2019實際起始日調整,預定不晚於109年11月30日前往史丹福大學報到,受補助人應依照DS-2019文件所載日期完成報到程序,逾期視同放棄並依合約規定負擔相關責任。
3.培訓相關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作業程序期程),主辦單位得以合約另約定之。
八、補助方式
1.培訓費用:受訓一年之培訓費用將由本計畫支付。
2.生活費:
(1)本計畫將補助入選學員所需之補助生活費,補助期限最長為一年,不得要求分次支付或展延補助期間。
(2)補助生活費之補助額度以一年補助新台幣(下同)150萬元為上限;計算方式為150萬元除以當年度日曆天數(不足一元部分無條件進位),乘以實際培訓天數。
3.生活費之核發
國外培訓期間補助之生活費分二期撥付:
1.入選學員應在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簽約完成並完成簽證相關事宜後,依本計畫辦公室通知開始辦理第一至第六個月之第一期補助生活費之請領手續。
2.入選學員在美培訓期間,依本計畫辦公室規定時程內繳交第一期進度報告,經審核通過後始撥付第七至第十二個月之第二期補助生活費。
九、權利義務
1.公告入選學員應於赴美培訓前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簽署合約,主動放棄資格或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無法完成簽約者,視同放棄參與赴史丹福大學接受培訓之權利。且入選學員除應履行本計畫簡章之相關事項外,亦應確實遵守雙方簽署之合約。
2.由於入選學員之赴簽證受美國史丹福大學簽證作業時程影響,本梯次確切赴美時間依據史丹福大學所發給入選學員之入境簽證文件為準。
3.於史丹福大學培訓期間,若無法繼續參與培訓計畫,除應獲史丹福大學書面確認為不可歸責於入選學員之事由且經本計畫辦公室書面同意者外,喪失原有受補助人資格,並需依合約負返還已產生之費用及賠償責任。
4.於史丹福大學培訓一年期間若有離美需求,應事先書面與本計畫辦公室以及史丹佛大學報備,且累計離美日數不得超過60日。
5.於史丹福大學培訓期間所申請與培訓直接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利歸史丹福大學擁有。
6.申請本計畫有返國服務之義務,返國服務之年限必須與所受領補助期限相同,入選學員自培訓計畫結束日起算,五年之內應完成返國義務。
7.入選學員自培訓計畫結束日起算,五年之內協助本計畫進行計畫成果發表2次,並參與生醫、新創、醫療等相關社群之國內外會議活動,連續兩年累計公開演講或講授課程達16小時。
十、其他注意事項
1.本次招生相關資訊與公告請密切注意招生網站:http://apply.stb.org.tw/stb/
電子信箱:stb@stpi.narl.org.tw
聯絡地址:10636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樓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B計畫辦公室
2.本計畫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計畫辦公室隨時修訂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