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署110年度各細部/單一科技計畫之研究目的與工作項目一覽表(請逕至漁業署網站(http://www.fa.gov.tw/cht/)下載),收件時間至109年10月15日。
三、有意申請漁業署110年度補助科技計畫之相關研究機關(構),請於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前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https://project.coa.gov.tw/coa/index),於「研提系統」處以新增計畫形式進行計畫研提並於系統送出,以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將計畫書書面資料10冊(以中文為原則)送達本署臺北辦公區企劃組研發科(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7樓)提出計畫申請(免備文)。
四、本署科技計畫經費編列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計畫研究期程除延續性計畫,原則自本署計畫核定月份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各計畫之預算額度將俟立法院審議結果予以調整,本署並得視計畫書之內容酌增減補助經費。
五、本署受理各研究機關(構)所送之計畫書後,將規劃於109年12月31日前辦理計畫評審作業,各計畫評審時間將另行通知,請預先準備10-15分鐘簡報。
六、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查核作業要點」第五點,研究人員主持之農委會各類計畫總數如有超過2項,將加強後續計畫績效查核並辦理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