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0年度第三階段補助農業科技計畫之研究目的與工作項目一覽表請逕至網站(https://www.fa.gov.tw/cht/)下載。
三、請於110年7月20日(星期二)前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https://project.coa.gov.tw/),於「研提系統」以新增計畫形式完成計畫研提,並以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將計畫書之書面資料10冊(以中文為原則),送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北辦公區(企劃組研發科)(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7樓)提出計畫申請,免備文。
四、科技計畫經費編列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計畫研究期程原則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計畫核定月份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各計畫之預算額度詳如一覽表。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受理各研究機關(構)所送之計畫書後,將依疫情等級規劃計畫評審作業辦理方式,各計畫評審時間及辦理方式將另行通知。
六、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查核作業要點」第五點,研究人員主持之農委會各類計畫總數如有超過超過2項,將加強後續計畫績效查核並辦理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