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60469號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1年6月16日海保綜字第1110005980號函辦理。
二、旨揭來函徵求重點概述如下:
(一)補助範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該署)為有效執行「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110至113年)建立區域海
洋保育教育中心工作,強化機關(構)、地方政府或大學與該署共同合作,推動海洋保育教育,以海洋保育推廣為主題,於固定場域建置
1處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及其後續之營運。
(二)補助經費編列原則:依實際需求編列,資本門不得逾新臺幣400萬元,經常門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
(三)申請程序:申請對象應於111年7月20日前研擬「申請112年度建立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計畫-經費需求表」 送該署,經審查後通知申
請對象估列補助金額。
三、其餘詳細規定請參閱該署112年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