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付型交易,係消費者一次給付全部交易金額後,由業者提供繼續性的商品(服務)給付,業者並藉此預收整筆資金以為運用。
倘業者嗣後發生惡意倒閉情事,消費者就尚未履約部分求償無門,將衍生大量消費糾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消保法第
17條規定,於研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時,規範業者之履約擔保機制,以擔保契約能確實履行;惟實施至今,
是否確能達到保護消費者之目的,如何強化改善履約擔保機制已成各界關切目標。鑒此,本處本(112)年規劃就預付型交易履
約擔保機制進行委託研究,盼藉由專業機構之研究成果,作為施政參考。
二、旨揭採購案已於本年5月31日公告,本年6月13日截止投標,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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