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輔導之研究事項,新住民發展基金(下稱本基金)公開徵求114年度政策性專案補助研究計畫議題,另依本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18點規定略以,一般性研究計畫以1年期為限;特定政策性研究專案,同一計畫期程最長為3年,以積極務實提升政府優質服務目標,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
1、公開徵求研究主題:為廣徵新住民研究議題,援例向本基金委員、各部會(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全國各大專校院,徵求一般性及政策性研究議題,並將提案內容函請相涉部會(機關)提供意見。
2、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及專案會議:經彙整後,為強化研究議題政策主導性,預計於113年3月及4月由本部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及專案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及本基金委員共同研商,凝聚共識擇定研究主題及重點,希藉研究成果協助機關作為政策規劃之參考。
3、提報本基金管理會核定研究主題:預計於113年6月提報,至參採情形不會個別通知提案單位。
(二)第2階段:
1、公告114年研究主題,並開始接受申請:預計於113年7月至9月,徵求各界依核定研究主題提出研究計畫。
2、召開初審專案會議:預計於113年10月,依收件之各研究主題召開初審專案會議。
3、提報本基金管理會核定補助案件:預計於113年12月提報,於次年1月份另函個別通知申請單位,以利進行後續研究。
二、為使補助研究計畫議題涵蓋不同領域,請貴府(校)參考「94年至113年度補捐助辦理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類別統計表」,曾補助之研究議題不宜再行提出。另請依「本基金徵求114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提案表」,提供研究議題之研究重點及內容摘要等資料,於113年2月7日(星期三)前,將電子檔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eileen2020@immigration.gov.tw),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