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以提升資源回收成效,降低污染排放,依本署「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訂定本須知。
貳、申請截止期限與收件地點:
一、申請截止期限:108年10月25日下午5時。申請單位可選擇郵寄方式,或由專人於截止期限前寄(送)達本署(以本署收發章為憑)。逾期寄(送)達者,本署不受理申請。
二、收件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申請單位應備妥各項文件,依照「申請文件檢查/審查表」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依序附於「申請文件檢查/審查表」後,連同10份計畫書,一併置入自備之資料袋或紙箱中,封面貼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補助申請文件資料封」並加以密封。
叁、獎補助對象:
一、依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
二、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
三、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登記之處理業。
四、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取得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肆、補助事項:
提升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有害物質回收(去除)比率、每單位回收處理量之污染排放減量、再生料品質或價值,以及應回收廢棄物或評估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循環利用。
伍、重點補助主題:
一、分類回收處理技術
(一)二次料(如:廢資訊物品、廢電子電器、廢機動車輛、廢乾電池處理後產出物)精煉技術。
(二)有害物質回收(去除)、貯存、處理及再利用技術。
(三)應回收廢棄物處理過程之污染防制(治)技術。
二、回收物質再利用用途或二次料產品高值化應用之研發,以提升回收處理效率、效能、再利用比率、再生料應用或再生料價值
(一)產品材料使用最佳化設計(如:使用可回收或再生之材料、避免使用含有害成分之材料)。
(二)產品結構設計(如:易拆解回收、輕量化)。
(三)應用徵收或補貼之費率相關工具,鼓勵責任業者實質參與回收再利用工作,以落實循環經濟精神。
三、低耗能之回收處理技術或制度
(一)回收處理設備機具能耗改善之研究(如:提升活性碳吸附汞蒸氣之效能、生產流程聯網智慧化)。
(二)回收系統收集分類效能及能耗改善之研究。
四、回收處理體制創新管理(如:建置資源回收物市場收購價格之預測機制、責任業者繳納回收清理費之徵收查核、車牌暨人臉辨識模組應用於資源回收系統)。
五、其他:提升資源回收成效所需相關工作(例如先進分類或處理技術及機具之調查研究)。
陸、指定補助主題如下:
一、創新模組資源回收車應用設計及研究
二、廢紙容器再生紙漿處理與機能性複合材質應用開發
三、廢塑膠容器再生料認/驗證機制研究
四、滅火器內乾粉再利用技術研究
五、廢電冰箱回收泡棉相容改質循環再製
六、廢輪胎橡膠再生循環量產製程實廠技術開發
七、廢鋰電池資源轉生正極前驅物原料實廠應用與測試
八、徵補費率變動因子之模組分析
九、定點回收站之試驗推廣
柒、本案本署補助項目限人事費、耗材費與設備租用、維護費及委託檢測費,申請前請詳閱「109年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相關文件及表格請至本署資源回收網站「最新消息」連結處下載(http://recycle.epa. gov. tw)
捌、本補助計畫申請案承辦人:回收基管會顏素真,電話:02-23705888分機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