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30日衛授國字第1110462476號函辦理。
二、辦理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三、補助範圍:
(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如具有全國性教育訓練計畫)。
(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
(三)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四)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四、補助金額: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罕見防治研究類補助計畫金額以每項計畫100 萬元為上限,
如為多年期計畫,以三年為限,惟須逐年審查。
五、計畫期程: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如逾112年1月1日,以核定日為起始日)。
六、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者於111年10月28日前備函並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等,按次序裝訂成冊,寄送衛生福利部國民
健康署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