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計畫經費流用/變更系統
校內系統
了解更多一、為加強水土保持及農村再生試驗研究與創新研發,水土保持局111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項目包括「前瞻策略與管理、工程技術發展、軟體防災對策、基礎試驗研究、新興科技應用、農村再生」六大領域,請參閱附件1。
二、本補助案係比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辦理。
三、補助對象: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經政府核准立案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性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
四、公開徵求期限:110年10月5日至110年11月16日13點30分為止,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0年11月10日上午12點(文書組說明,依據檔管局的規定,有發函報告的部分,要有1
五、本計畫補助經費每案預算編列最高為新臺幣100萬元,經費編列規定請參閱附件2及附件3。
六、申請方式:
請至水土保持局「公務預算計畫管理系統(https://project.swcb.gov.tw/)」(系統選單>計畫研提>水土保持創新研究補助)研提計畫書,並於截止收件日(110年11月16日13:30,以水土保持局收文時間為準)前備公文(函)及審查文件寄達水土保持局(計畫書須自前揭系統編製),逾期、審查文件缺漏或計畫書非系統產製格式者不列入審查。
研提人員請先註冊帳號,才能登入系統進行計畫申請作業,詳參
https://project.swcb.gov.tw/ORG_Member/Register_Index。
七、申請本計畫應備審查文件,詳附件4。
八、審查程序及標準:
(一) 資格審查:補助資格不符、應備審查文件缺漏、計畫書非系統產製格式或逾期者,如有前述任一項即屬不合格。
(二) 技術審查:
1.審查委員4位,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水土保持局代表組成,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整合型計畫得召開會議審查)。
2.審查項目及權重:計畫目標之妥適性及重要工作項目與實施方法之可行性(40%)、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30%)、計畫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及預期成果之實用性(30%)。
3.第一優選依書面審查序位法排序結果,推薦預定錄取數1/2。
4.第二優選針對平均分數達70以上者,由水土保持局相關領域主辦單位,依重點業務發展需求推薦。
(三) 決審:以上推薦計畫經水土保持局召開會議審查及核定後,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申請單位。
九、本計畫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計畫結案後,研究報告將全文公開於本局網站,如研究尚未發表可延後公開。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 同一計畫已向其他機關申請並獲補助者,本局得撤銷其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項。
(二) 計畫成效考核結果列為未來是否繼續補助或補助額度增減之參考。
(三) 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繳交結案報告者,未來一年至五年內得不再核給計畫之補助。
(四) 受補助單位於辦理採購時,應遵守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
(五) 未盡事宜得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水土保持局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案水土保持局聯絡人資訊:
(一) 計畫諮詢人員:技術研究發展小組/高百毅先生/電話:049-2347534。
(二) 公務預算計畫管理系統諮詢人員:許雯晴小姐/電話:049-234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