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短訪申請】110年度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獎勵跨校短期訪問研究計畫申請案,本校校內截止日110年8月3日(二)下午5時前。
刊登日期:2021 年 07 月 28 日
有意申請者請於110年8月3日(二)下午5時前將申請資料(紙本1式2份及光碟1張)送達研發處學術組,逾時恕不受理。
申請案件將依來文說明事項辦理校內審查作業,並依會議決議推薦送成功大學續辦。
說明:
一、依據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獎勵跨校短期訪問研究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須符合: 臺綜大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之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主治醫師,並任職二年以上者。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本(110)年8月13日止。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填具申請書,經所屬服務單位、受訪單位及受訪教研人員或計畫主持人同意,向臺綜大系統各校研發工作圈窗口提出申請,經臺綜大系統各校審查後,推薦至國立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
(二)臺綜大系統內各校應自訂審查程序辦理審查,並將審查程序及申請者相關資料,包括推薦名單(每校至多三名)、推薦序位及建議訪問研究期限函等,送交國立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前項獎勵名單由臺綜大執行委員會核定。
五、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一)獎勵金: 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訪問執行期限至多補助新臺幣六萬元整。
(二)研究材料費及資料蒐集等相關業務費: 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訪問執行期限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
(三)受補助者需檢附憑證及相關資料送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
六、核定: 臺綜大執行委員會核定後公告。
七、訪問研究期限:二至六個月。若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予獎勵及補助費用。
八、訪問研究成果考核:訪問研究結束後,訪問人員應於二個月內提出共同研究成果報告予研發工作圈窗口,經審議後提交予臺綜大執行委員會評審備查。
九、檢附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獎勵跨校短期訪問研究作業要點、計畫申請公告、申請書及研究報告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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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將依來文說明事項辦理校內審查作業,並依會議決議推薦送成功大學續辦。
說明:
一、依據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獎勵跨校短期訪問研究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須符合: 臺綜大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之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主治醫師,並任職二年以上者。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本(110)年8月13日止。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填具申請書,經所屬服務單位、受訪單位及受訪教研人員或計畫主持人同意,向臺綜大系統各校研發工作圈窗口提出申請,經臺綜大系統各校審查後,推薦至國立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
(二)臺綜大系統內各校應自訂審查程序辦理審查,並將審查程序及申請者相關資料,包括推薦名單(每校至多三名)、推薦序位及建議訪問研究期限函等,送交國立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前項獎勵名單由臺綜大執行委員會核定。
五、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一)獎勵金: 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訪問執行期限至多補助新臺幣六萬元整。
(二)研究材料費及資料蒐集等相關業務費: 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訪問執行期限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
(三)受補助者需檢附憑證及相關資料送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
六、核定: 臺綜大執行委員會核定後公告。
七、訪問研究期限:二至六個月。若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予獎勵及補助費用。
八、訪問研究成果考核:訪問研究結束後,訪問人員應於二個月內提出共同研究成果報告予研發工作圈窗口,經審議後提交予臺綜大執行委員會評審備查。
九、檢附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獎勵跨校短期訪問研究作業要點、計畫申請公告、申請書及研究報告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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