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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計畫徵求】111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第1期受理申請自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郵戳為憑)。

刊登日期:2021 年 11 月 02 日
一、依據「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館為保存臺灣人權相關史料、文物及推廣人權教育活動,強化紀念場域永續經營,並協助各界進行人權及
       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推廣及藝文創作等工作,特訂定「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
       期各界共同投入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研究及教育推廣工作。
三、申請資格
(一)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經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
(三)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
(四)個人(自然人)。
四、補助範圍
(一)第一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影像紀錄、研究及出版。
(二)第二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文化、藝術創作(不限媒材及形式)及活動。
(三)第三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教案研發、師資培訓、課程教學、教育推廣活動及國際交流
(四)第四類:其他與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相關議題之教育推廣活動。
五、受理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受理申請期間為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於110年12月31日截止收件日前(郵戳為憑),申請者請將紙本申請資料(含申請表,一式10份),逕寄國
      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信封註明申請人權教育活動推廣補助,逾時送
      達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者請同時mail傳送可編輯之申請資料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nhrm225@nhrm.gov.tw),以完成申請程序。
(四)本補助計畫非隨到隨審,係召開審查會統一審查。
(五)餘申請注意事項詳附件111年第1期公告。
六、本案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請逕至以下連結下載:國家人權博物館/認識我們/便民服務/補助專區,
       https://www.nhrm.gov.tw/
七、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以提出一件申請案為限。欲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七個工作天與校內承辦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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