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計畫經費流用/變更系統
校內系統
了解更多一、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該局)110年11月12日北市工利字第11030226992號函辦理。
二、為利申請單位所提出之計畫能符合該局需求,該局已盤點列舉111年度之需求建議供計畫
研提參考,為計畫研提時毋須受限於前揭需求建議。
三、每件計畫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為限,補助經費使用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當
年度結案報告送交日止,其用途僅限於人事費及業務費。
四、受理申請時間:自110年11月23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17時止。
五、申請方式:分為線上及書面申請兩種,可擇一申請。
六、隨函檢附計畫申請公告及應備文件各1份,申請者請依公告規定檢附申請文件逕向該局提出
申請,相關申請書表亦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11110001)下載。